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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华罡通讯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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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申请?补——多少钱?宁波学生}资助标准来了

李如花
正义迪 中国江苏网 | 2026-05-28 13:23:43

学生资助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了教育阶段全覆盖。

记者今天从宁波市教育服务与电化教育中心(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全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对象认定条件如下:

学前教育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和提供补助等。公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公办一星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进行减免。提供补助等其他项目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义务教育段

(一)免住宿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普通高中段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

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高等教育段

宁波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享受宁波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农业农村部门低收入农户家庭(农村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子女;

4.持证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其他群体

1.因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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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水靖茨 阅读 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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